|
|
| [評論文章]
留言真麻煩.... |
|
|
 |
2008-10-24 11:39:10 |
| |
|
|
我的記憶中,早就刪掉這個人的記憶了吧!! 所以這該說認識嗎? |
|
|
| |
|
|
我覺得當事人應該還是不覺得他哪裡錯了吧 (說什麼不吝嗇給自己選擇對的機會,有人可以幫我解釋這是什麼意思嗎) |
|
|
| |
|
|
既然大家都不想當壞人,我來當好了!! 雖然大家都知道是誰,也有多位大德也是主角的受害者,只有我幸存下來。 你!!!!!!!!!!文丫,你還不敢承認是在說你的事嗎? |
|
|
| |
|
|
ㄟ害 字又重疊了 看不清楚留言 - - 版主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啊 |
|
|
| |
|
|
需不需要找個時間來辦個 分手擂台 或者是現在也很夯的 那個啥 辯論節目 |
|
|
| |
|
|
| 修偉,都已經分手了應該不需要分手擂台啦,況且分手擂台當事人也都沒有參加,都是現場模擬演員的 |
|
|
| |
|
|
事情都鬧到那麼大 不辦個wwf擂台賽是會對不起廣大的鄉民們 |
|
|
| |
|
|
才幾天沒上來看~怎麼又出了這麼小的鳥問題 唉~你們真是........... |
|
|
| |
|
|
當事人在暱稱上面打說 七年~~就這樣,不值得 的暱稱 請問各位大大他指的是我們大家認識的時間嗎 算一算我們大家認識也不只七年 如果真像他說的他覺得不值得 真不曉得是我們不值得還是他不值得 看來真的一點悔意都沒有 |
|
|
| |
|
|
那個七年是指畢業後七年 重考,大一、大二、大三、大四、當兵、養魚 各位大大還有什麼不懂的,盡量發問丫...... |
|
|
| |
|
|
算了啦!講那麼多幹麼,畜牲是聽不懂人話的! 身為受害人之一當然也要跳出來說幾句話! 大家都那麼久的感情了,大家都知道他是這種人! 還是在這邊呼籲大家能少跟他接觸最好!這是受害人的心聲!反正這世界上是有「報應」這回事的。 |
|
|
| |
|
|
幹,他肯定是在說我啦! 從1998年9月1號上東水認識,到2004年8月31號聖啊生日, 剛好七年,不多不少! 之後他就跟我失聯,沒出現在我電腦的照片中了! |
|
|
| |
|
|
靠,我偽裝的這麼好,還故意一天沒上來留話,這樣也被你們發現!! 唉,算算我們認識也不只七年吧!! 還有人認識十多年的呢... |
|
|
| |
|
|
不只認識十幾年,連雙方的父母親也都認識! 可謂是世交! |
|
|
| |
|
|
虧你們還和他同班了三年 游泳課時都瞎了嗎 這禮拜六 把聖仔拖到廁所檢查一下吧 |
|
|
| |
|
|